據工人日報報道,招聘時,一些企業會在面試后設置3至10天的試崗期,臨近試崗結束,再以“經驗不足”“人崗不匹配”等理由辭退勞動者,并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
當勞動者想要通過投訴、勞動仲裁等途徑討薪時,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又成為難題。
多名勞動者試崗期變“白用期”
上班第一天,李先生卻被老板告知要先通過7天的“無薪試崗”。考慮到從外地過來的“沉沒成本”,李先生同意了該要求。試崗期間,盡管客戶十分滿意,老板卻表示“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離職前,李先生想要回6天的工資,老板卻說:“沒達到要求就拿不到錢,之前幾個修圖師也是這樣”。
今年4月,溫女士應聘蘭州某教培機構少兒編程教師崗位,被要求試崗一周。期間她完成兩次試講后,機構以“經驗不足”為由拒絕錄用,建議轉崗托管教師。溫女士拒絕后要求支付試崗工資,機構卻稱,“你只是跟課學習,不應有報酬”。溫女士表示已留存課堂照片、聊天記錄等證據,但對方不再回復。
有不少網民表示,自己也曾經歷過“無薪試崗”。

勞動者維權并非易事
溫女士撥打12345和12333投訴后,均被分派至城關區勞動監察大隊。溫女士向勞動監察大隊提交證據后,工作人員建議她申請勞動仲裁。
此外,城關區人社局工作人員前往教培機構進行調查后,向溫女士反饋了情況:
在單位考勤表和員工花名冊中沒有發現她的信息,單位稱未與她建立勞動關系,僅向她提供學習培訓,約定不收取培訓費也無薪資。
因缺乏進一步的證據,工作人員建議她申請仲裁,但鑒于周期長,溫女士最終放棄了維權。
由于維權意識較強,來自北京的任女士拿到了試崗補貼。2024年,任女士入職一家公司做客服,3天后才被告知有“5天無薪試崗”的規定。她立刻保留工作記錄、聊天截圖和任務錄音作為證據。
試崗最后一天,經理以“不合適”為由讓她離職。任女士拿出證據,提出會通過勞動仲裁維權,經理轉變態度,最終成功拿到600元試崗補貼。
記者在社交平臺發現,不少勞動者通過領導留言板、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等渠道反映“無薪試崗”問題后,經有關部門協調,最終拿回工資或一定金額的試崗補貼。
專家提醒:警惕“無薪試崗”!
華東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李凌云表示,法律上沒有試崗的概念,只有對試用期的規定。由此,有的企業故意避開法定的試用期制度,把勞動者引入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帶。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只要存在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就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若在試崗期發生意外,還會涉及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
她提醒勞動者,如果企業要求“無薪試崗”,說明用工不夠規范,應盡量避而遠之。如果選擇接受試崗,也要注意搜集保存相關證據,以便事后依法維權。
來源:“中國青年報”微信公眾號、工人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