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莊浪縣網信中心巡網發現,網民“柳**”在某平臺直播過程中,為博眼球,吸引流量,傳播低俗內容,破壞網絡環境。莊浪縣網信中心聯合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對其進行了約談。約談中,工作人員以案說法,對其涉嫌低俗直播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要求該主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履行網民義務,自覺遵守社會公序良俗。
【案例二】華亭市網信中心巡網發現,自媒體賬號“用戶2675443589562”發布信息:“華亭的朋友們,南新街小琴早餐店的包子吃出了不明物品,大家慎重購買啊!”。通過轉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小琴早餐店在食品安全衛生各方面指標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初步判斷該信息為謠言。華亭市網信中心聯合市公安局網安大隊開展調查,因發帖人主動刪除不實信息,未造成嚴重后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該賬號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三】靈臺縣網信中心巡網發現,網民“馬** ”在自媒體平臺發布標題為“靈臺發生5.0級地震”的視頻信息,經相關部門核實,該信息不實,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網絡傳播秩序。靈臺縣網信中心會同中臺鎮人民政府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其進行約談教育,并責令當場刪除了不實信息。
【案例四】崆峒區委網信辦巡網發現,自媒體賬號“涼城她鑫哥”發布了一段“一人身穿‘囚服’,腳戴腳鐐,唱歌直播”的低俗視頻,造成不良影響。崆峒區委網信辦會同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解放路派出所將該網民傳喚至網安大隊,對其低俗直播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宣講學習了網絡直播相關規定,責令簽署了文明直播保證書。
【案例五】莊浪縣網信中心巡網發現,自媒體賬號“你好莊浪”“家在莊浪”違規轉載互聯網新聞信息,存在“標題黨”問題。經查,該賬號負責人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發布信息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文章,擾亂了網絡傳播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對該微信公眾號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責令刪除違規信息內容,督促其規范信息發布行為。
來源:網絡管理執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