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詐騙行為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一是冒充高校招生人員行騙。不法分子自稱為某高校招生人員,表示自己可以在錄取過程中為考生及家長提供幫助,誘騙家長“慷慨出手”。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異地遠程網上錄取,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信息,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由計算機來排序投檔,不受任何人為因素影響。
二是混淆教育形式蒙騙。高等教育的辦學形式是多樣的,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普通高校招生與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等不同招生類型,拿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的入學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注明了招生學校的校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等重要信息,考生和家長只要詳細查閱,就能避免上述混淆概念的欺騙手段。
三是聲稱“低分高錄”哄騙。不法分子聲稱有辦法讓不夠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錄取到本科批次院校,從考生及家長手里騙取錢財。省教育考試院嚴格執行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有關政策,不錄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考生;除了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照顧政策外,沒有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權。
此外,還有以“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為幌子行騙,利用所謂“預科生”進行詐騙等情況。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高校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了特殊類型招生章程,獲得資格的考生均在該網站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具備錄取資格。同時,除了省教育考試院外,沒有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可以辦理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手續。也就是說,我省考生只有經過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正式錄取手續,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學籍,畢業時才能獲得普通高校的學歷文憑證書。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身份證號、報名號和考生號告訴別人。在之后的錄取過程中,所有考生都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微信公眾號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
發布:甘肅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