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會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民牛某某在抖音平臺上發布了一條“甘肅一菜市場賣肉女子和顧客發生沖突之下,連殺三人”的視頻信息。經核查確認,該內容為不實信息,系網絡謠言,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傳喚網民牛某某。牛某某到案后,其對編造網絡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后果追悔莫及。牛某某為博取網民眼球、引發網民關注,故意編造散布網絡謠言,引發社會不良影響,會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請廣大網民文明上網,抵制不當言論、惡意攻擊等不良信息,不輕信、不轉發來源不明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和諧網絡環境。
警方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會寧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