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企業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繳存職工承租蘭州市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當年需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核定(跨年不累計)。面向市場租賃住房已在房管部門備案的,即日起提取額度按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核定(跨年不累計);未在房管部門備案的,即日起提取額度按2500元/月核定提取額(跨年不累計)。
受新冠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2022年4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不能正常償還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按規定向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階段性支持政策結束后,借款人應當償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來源丨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