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及時出臺措施、采取行動,開展專項治理,非常及時。這種“伴隨式治理”讓我們看到了一種可貴的冷靜和清醒。疫情集中了公眾注意力,“一切為防疫需要讓路”也成為普遍呼聲。這樣的輿論生態下,人們很容易亂了方寸,陷入“只要與防疫有關就一律開綠燈”的非理性狀態。“伴隨式治理”的可貴之處在于越是看到防疫對相關App的需要,越是能從防疫大局出發,做出專業的判斷——疫情防控需要大數據技術輔助,但這并不意味著相關機構和個人可以假借防疫之名隨意收集公民信息。
一段時期以來,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比較隨意,正如業內專家所言,對很多人來說,他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都布滿互聯網公司的觸手,你的起床時間、通勤軌跡、搜索記錄、消費喜好、常去的餐館、閑逛路線、收貨地址都被成千上萬只眼睛觀察、記錄、分析。
因為掌握大量公民信息,一些公司賺得盆滿缽滿,老百姓卻因各類“精準騷擾”不勝其煩。數據不是不可以利用,只是利用必須合法合規,符合基本的價值倫理。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技術,把用戶變成赤裸裸的“透明人”,把采集和出售個人信息當成一門生意,視作一種“本事”,這是一種侵犯公民隱私的違法行為。
公民個人信息不僅事關個人隱私,更是一種私人財產。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能隨意采集、利用。即便由于疫情防控等事關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也必須依法依規采集,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得用于他途。此外,對已采集的信息,應該嚴格管理,做到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疫情過后,對于這些因防疫需要收集到的信息,也應明確規則,妥善處置。
審視此次疫情防控的過程,我們會更清晰地意識到,公民個人信息具有私密性,絕不能想怎么收集就怎么收集、誰想收集就收集、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