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在微信群發文稱:“2019年警方最新發布的信息,自2019年10月起,駕駛證滿30年后自動降級。“對此,黑龍江墾區網警巡查執法核查后表示,此為謠言。

黑龍江墾區網警巡查執法微博截圖
根據《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第七十八條,確實存在駕駛證降級的情況,具體如下: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井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可見,其中并不包括網傳的駕駛證滿30年后自動降級的情況,網傳消息系謠言,請廣大車主不必過于擔心,認真遵守交規法規即可。
駕駛員到60歲后駕照會自動降級?

網傳謠言截圖
根據公安部2016年實施的139號令,從當年4月1日起將原60周歲駕駛人每記分周期結束后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改為70周歲。另外,60周歲以上的駕駛員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60歲以上駕駛員應當去車管所換領相應的準駕車型駕照,但不會自動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