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7年10月30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強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內容管理主體責任,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規范指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以下簡稱“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快速發展,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社交網絡、自媒體、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網絡直播等新技術新應用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來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影響了健康有序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生態的構建。
為依法指導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科學規范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發揮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風險防范預警作用,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廣泛調研、征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規定》。
《規定》明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
《規定》提出,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本規定要求自行組織或配合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及時改進完善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措施。
《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調整增設新技術新應用,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不得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規定》強調,經安全評估認為新技術新應用存在信息安全風險隱患,未能配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手段的,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擬調整增設的新技術新應用不得用于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需要政府部門、互聯網企業、專業機構、社會公眾等多方參與,健全完善社會評議、信用公示等手段,不斷推進行業自律規范和公共監督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