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偽彩票”,還是“博彩小游戲”,都屬于網絡博彩行為。雖說“網絡彩票”與正規彩票相似,都帶有一定“博彩”性質,但目的截然不同:后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自然人自愿購買,并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機會”;前者則是一種商業行為,賺取利潤不用繳納公益金,如數“流入”的是互聯網彩票平臺。
我國現行法規,并沒有給“網絡彩票”打開方便之門。根據《彩票管理條例》,獲得國務院特許發行的,僅有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兩種,其他彩票則在禁止發行之列。
而沒有博彩專營權的“網絡彩票”,更有觸犯《刑法》之嫌。該法第303條確定了“賭博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凡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便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所以,“網絡彩票”涉嫌違法,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