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日益突出,給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作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批捕、起訴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監督糾正對此類犯罪打擊不力的現象,三管齊下嚴懲電信網絡犯罪。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共批捕涉嫌電信網絡犯罪案件嫌疑人334人,起訴329人,為保護網絡世界的風清氣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快捕快訴打擊穩準狠
2013年7月,臺灣居民吳金龍等人前往老撾萬象進行電信詐騙活動。這個犯罪團伙在萬象設置窩點,通過網絡電話向中國大陸各省市固定電話用戶發送“醫保卡出現異常,有疑問則回撥電話”的語音信息。待被害人回撥時,謊稱被害人醫保卡涉嫌盜刷違禁藥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繼而冒充公安人員、檢察院工作人員接聽電話,謊稱被害人銀行賬戶存在安全問題,要求被害人將銀行卡內的存款轉到指定賬戶,進行所謂的“資金清查比對”。通過這種手段,這個犯罪團伙詐騙金額達1000余萬元。
案發后,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偵監科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指派專人前往晉江市公安局了解案情及偵查進展情況,參加案件分析會并提出偵查方向,參與制定偵查計劃。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后,及時啟動偵捕聯動機制,監督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合法性,提出重點排查銀行賬戶、查找被害人的意見,指導公安機關完善證據鏈條。
各地檢察機關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和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定,集中力量認真審查利用網絡實施的詐騙犯罪案件,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依法快捕快訴,穩準狠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解決電子證據固定難
2014年8月至11月,羅仁成、羅仁勝利用從網上盜取的QQ號碼或者利用將自己申請的QQ號碼信息更改為被害人親屬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親屬,以“親友出車禍急需借錢救治”等理由,誘騙被害人匯款至其指定賬戶。羅仁成、羅仁勝采用這種手段實施詐騙兩起,騙得6.5萬元。
2014年12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羅仁成、羅仁勝,并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被害人報案材料、收集電子證據等繼續補充偵查意見。2015年6月15日,賓陽縣人民檢察院以羅仁成涉嫌詐騙罪,羅仁勝涉嫌詐騙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賓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羅仁成有期徒刑4年,以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羅仁勝有期徒刑兩年。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往往跨國、跨境、跨區域,犯罪手段專業性技術性較強,辦案實踐中存在偵查取證困難、電子證據收集固定難度較大等問題。
最高檢進行深入專題研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為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在2014年11月與最高法、公安部聯合制定《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基礎上,2015年8月,最高檢制定《刑事案件審查逮捕指引》,對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罪名,逐一明確證據審查、需引起注意的重點難點、社會危險性條件的把握等問題,指導一線辦案。
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移
2015年11月1日,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最高檢等23個部門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最高檢堅持適時介入重大案件偵查、積極引導取證,加強指導、督辦、協調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辦理工作,依法指定管轄跨地區電信網絡新型犯罪,確保案件得到及時依法妥善處理,為實現“打擊整治的案件和人員數量上升、損害人民群眾的發案和財產損失下降”的“兩升兩降”目標作出了積極努力。經過3個多月的打擊整治,目前一批案件進入已經檢察環節。
據了解,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發現、監督、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通過刑事立案監督機制,監督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案件,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準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中,檢察機關依法追捕追訴發現的漏犯漏罪,依法抗訴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防止打擊不力。對專項整治和辦案中發現的相關部門在電信網絡管理、監管工作中存在問題和漏洞,檢察機關積極提出檢察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整章建制。為引導廣大公民樹立法治意識,增強防范和抵御詐騙犯罪的素質和能力,檢察機關還通過公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有效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