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內江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對位于東興區中興路一居民樓內的某茶葉銷售網店進行檢查,發現這家網店經營者存在涉嫌“刷單”行為。經查,當事人黃某為了提升兩家網店在淘寶上的信譽度,爭取更多的交易機會,與有同樣需求的其他淘寶店主相互“刷單”,進行虛假交易,然后為店主做出信用評價。
辦案過程中,內江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了往來的包裹,與真實購物不同,刷信譽所發出的包裹中未裝有物品。通過“空包”上的快遞單,執法人員在當事人電腦中調取了他與其他淘寶店主相互“刷單”的聊天記錄,以及虛構的150單交易記錄。
據統計,從2015年2月起,黃某虛構交易行為150單,虛構交易金額3005元,支付刷單費用1200元。
當事人通過刷單虛構交易提高信譽的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之規定。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承認并改正錯誤,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內江市工商局對當事人從輕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