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潮新聞報道,10月16日,有網友向記者反映,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務區,拍到一個全身赤裸的孩子,“孩子類犬,吃飯、爬行……”,像個“野人孩子”。
另據紅星新聞報道,據了解,孩子及父母來自云南大理州南澗縣無量山鎮新政村,此次一家人開房車途經上述高速收費站。
此事持續發酵。10月18日,南澗縣“10·16”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已依法介入,經初步核查,未發現拐賣行為。
據中國新聞周刊10月19日報道,南澗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澗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已抵達當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觸范圍內,工作組當面開展相關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再次出現衣不遮體及孩子爬行行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計劃駕車回北京。工作組已同當事人女方母親取得聯系,后者介紹近期將把孩子戶口落到北京。另外,公安機關已對其父母展開調查。
據南澗縣委宣傳部新聞辦主任此前介紹,涉事家庭為一家四口,包括父親、母親和兩個男孩,大孩子年齡約3歲,小的約1歲。視頻中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的孩子,即為大孩子。據當地政府了解,孩子的父母都受過高等教育,父親有大學學歷,母親有研究生學歷。
新政村一位村民告訴記者,孩子的父親一年四季都不給孩子穿衣服,村里人曾報過警。
對不給孩子穿衣服的做法,這家人的說法是,他們對孩子采用“自然教育法”。
南澗縣委宣傳部新聞辦主任此前對記者解釋,當地派出所、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去家里勸導過,讓父母幫孩子把衣服穿上,但這對父母的說法是,孩子小時候經常長濕疹,穿上衣服后摩擦會疼癢,所以孩子不太喜歡穿衣服。“他們家人拒不配合,他們的說法是,這是他們的自由,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外人沒有權利干涉”。
律師提醒:監護權≠“絕對支配權”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不少人誤以為“孩子是父母的,怎么養是自家事”,但法律早已明確:監護權是“義務優先的權利”,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權”。具體到本案,這對父母的行為已明顯未履行多項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監護人“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孩子赤身裸體暴露在公共場合,面臨溫差、蚊蟲叮咬、意外傷害等風險,且“爬行進食”不符合基本衛生標準,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強調“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讓孩子衣不蔽體在公共場合活動,本質是忽視孩子的人格尊嚴,與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完全相悖。
李澤瑞表示,很多人以為“只有打罵才是虐待”,但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虐待”,涵蓋了所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拐賣、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行為。
從法律實踐來看,李澤瑞認為,“野人式養娃”至少可能構成“忽視型虐待”:不提供衣物導致孩子暴露在風險中,不保證衛生的進食方式,可能引發疾病或身體傷害等;長期脫離正常社會環境,孩子無法建立基本的社會認知,錯過語言、行為發育關鍵期,這種心理傷害可能伴隨一生,甚至比短期身體傷害更嚴重等。
針對此事,中青評論發文稱——
無論如何,一名看起來約為幼兒園年齡的兒童,在家長眼皮底下過著衣不蔽體、地面找食、形似“野人”的生活,都理應引起外部社會,尤其是有關部門的充分重視。
對監護人而言,養育未成年人的責任,絕不只是保障其基本生存,使其不至于忍饑受凍而已,更應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社會化教育,有尊嚴且健康地長大成人。這是社會主流道德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雙重要求。如今,這起事件已經引發社會爭議,希望其后續進展,能在輿論的關注之下得到持續跟進,最終確保每一個孩子都能得到妥善的照料和教育,而不至于在非自愿的情況下淪為“野人”。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樊星)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中青評論(作者:楊鑫宇)、央廣網、“微南澗”微信公號、紅星新聞、潮新聞等
